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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监督式敲诈”为何屡屡得逞

时间:2018-08-29 09:13:22 来源:本站  点击:11246次
    据报载,陕西神木市警方近日将涉系列新闻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麻某某抓获。麻为当地小有名气的“网红“。他供认,近年通过发帖删帖收取费用,假借新闻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涉案23起,金额80余万元。

    这是又一位自媒体“网红“锒铛入狱。类似自媒体敲诈案,仅今年就曝光了4起,涉冀川湘陕等数省。

    把舆论监督当作一门利益交换的生意,只要出钱就可将已曝光的帖子删除,这在一些自媒体已非遮遮掩掩的事。正因为此,这一现象也引起国家监管部门的重视,屡次发文禁止并予以整治,“两高“还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纳入刑责,但类似现象却屡禁不止。

    究其原因,一方面,反映出转型社会的浮躁与价值观混乱,法律观念和底线意识缺失,某些人什么都能拿来当生意,什么钱都敢赚;另一方面,在自媒体上,发布信息几无门槛,然一经门户网站传播,社会影响巨大,容易让涉事者陷入舆论漩涡,使其心生畏惧。于是,有些部门或单位便以“花钱买平安“的心态,息事宁人,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某些自媒借新闻监督敲诈勒索的嚣张气焰。

    诚然,对假借“舆论监督“而进行敲诈勒索的丑恶现象,必须予以严惩,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责。但转载传播这些假新闻信息的门户网站,作为信息传播的平台提供者,也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对此,相关的法规制度应及时跟进。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单位,都应确立正确的舆论监督观,改善应对舆论的态度和能力。这一点,在自媒体时代显得更为迫切与必要。

    客观讲,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甚或过错,亦属正常。而舆论监督正是发挥社会观察员或“啄木鸟“的作用,及时发现隐患或弊病,警醒当事人,因此,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正常的舆论监督应以平常心待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但不少地方对于舆论监督,要么暴跳如雷,动用各种公权力强加干涉;要么推诿遮掩,千方百计托关系摆平,总之不能让其成为网络热点。正是这种消极心态和认识,也为那些“假监督“团伙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对“监督式敲诈“既要加强整治,不给其留下炒作空间,亦需社会完善应对舆情机制,这样才能创造出风清气正的舆论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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